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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资讯-120902

发布时间: 2012-09-02 14:05:5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http://   浏览次数:

  指导政策与行业动态                  

  ◆环保法实施23年来首次修改

  自1989年正式施行起,《环保法》二十余年难修订,曾有多位环境学者将之称为“当代中国执行效果最差的法律之一”。环保法修正案草案8月27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说,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是历年代表议案中突出关注的问题,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和不作为的监督缺乏法律规定是现行相关法律的共性问题。

  《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企业、政府各自的责任,建立统一规划监测网络、强化信息公开、征收环境税、提高违法成本成为亮点。草案增加规定了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行政区域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生重大突发污染事件的,还应当专项报告,突出了人大常委会监督落实政府环保的责任;草案补充了依法追究相关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的内容。 (新华网2012-08-28;中国水网2012-08-29)

   

  ◆海水淡化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出台

  科技部、国家发改委8月29日正式印发《海水淡化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十二五”期间,通过本专项5年的实施,初步形成我国海水淡化技术创新体系。预计到2015年,全球海水淡化市场规模将会达到700-950亿美元。我国海水淡化装备制造的产值将达到每年75-100亿元。

  该《规划》指出,膜法和蒸馏法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是海水淡化的两个主流工艺,提高单机规模和降低淡化成本是其重要发展方向,膜蒸馏、正渗透等其它海水淡化新技术也是各国科学家研究的热点。《规划》提出以下目标:

  1、突破6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水淡化核心共性技术,包括海水淡化工程的海水取水、预处理、工艺耦合、浓海水排放、淡化水后矿化、系统控制和管理等技术。

  2、研制6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水淡化关键装备,包括反渗透海水膜组件及膜压力容器、海水高压泵及海水高压循环增压泵、能量回收装置、海水预处理膜过滤装置,低温多效海水蒸发器、蒸汽喷射器等。

  3、建设2~3座日产水5万吨以上的大型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关键设备国产化率达到75%以上。

  4、突破一批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使海水淡化能耗和制水成本在现有基础上降低20%以上。

  5、形成80件以上海水淡化技术相关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0件以上;20项以上海水淡化相关技术标准;培育一批海水淡化创新人才团队。

  6、组建2~3个海水淡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10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水淡化核心部件和设备制造企业,形成较为完善的海水淡化产业链。(中国水网2012-08-30)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

  2012 年8 月24 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办就《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正式征求市园林绿化局意见和建议。市园林绿化局下午召开专题会,《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小组有关成员参加。

  专题会上,市园林绿化局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比较完善。目前的《条例(草案修改稿)》,已经。现在的《条例(草案修改稿)》吸收了市园林绿化局所提的大部分意见,已经比较成熟,符合北京市湿地保护实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此基础上,市园林绿化局结合北京市湿地保护工作实际,从发挥湿地功能与雨洪水、再生水利用,湿地名录管理与湿地保护范围,法律责任冲突等三个方面提出修改建议,按时上报市人大法制办,为北京市湿地保护立法保驾护航。

   

  地方信息                             

  ◆广州:水厂两年内不达标就关停并转

  广州市市长陈建华8月27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表示,水质改造工作不用拖那么久,政府要有所作为,到2014年6月30日,广州所有水厂都要达到新国家标准,届时如果不达标,一律关停并转。 

  据悉,广州市饮用水安全工作一直处于全国前列,其中中心城区的水质综合合格率已达到99.97%,全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8.94%,超过国家的标准,大的自来水厂水质也已达到国家标准。但目前在部分偏僻地区,仍有乡镇小水厂达不到标准,按原来的计划,这部分水厂将逐步通过改造,在2015年至2016年完成整改工作,实现达标。(广州日报2012-08-28)

   

  ◆北京新建建筑雨水收集控制标准公布

  8月22日,北京市规划委发布《新建建设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技术要点(暂行)》,要求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项目,必须按每一万平方米硬化面积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调蓄池须在12小时之内排出雨水,出水管管径还不能超过市政管道能力。另外,规定新建小区绿地中至少要有50%建成可滞水的下凹式绿地。由于目前住宅小区绿化率要求在30%以上,这也就意味着,新建小区中15%的面积将是下凹式绿地。此外,小区内硬化面积的透水铺装率不能小于70%。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广场两侧的人行步道应采用透水铺装地面。(京华时报2012-08-24)

   

  ◆2015年云南将建成125座污水厂

  从云南省住建厅获悉,2011年初以来,全省开工新建一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到2012年3季度,已建成和在建52座,2015年,要在全省各县市区以及重点水流域和地区建制镇,建设125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率达到50%以上。并力争到2015年全省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昆明日报2012-08-28)

   

  ◆山西“十二五”投资千余亿用于环保

  山西省环保厅8月23日表示,“十二五”期间,山西省将投资1080亿元用于污染物减排工程、区域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程等环保重点工程。据了解,山西省环保“十二五”重点工程中,与水处理有关的包括:焦化废水污染控制工程,矿井水深度治理及废水资源化、电厂废水深度治理、化工生产废水回用工程……等。 (山西新闻网2012-08-28)

   

  ◆陕西出30亿元修复受污染地下水

  根据陕西省环保厅近日公布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2020年前,陕西将实施地下水污染调查、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地下水污染修复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六大项目,预计总投资30.12亿元。(国家石油和化工网2012-08-30)

   

  ◆河南首个生物质热电CDM项目在联合国成功注册

  近日,由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开发服务的河南博达生物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交钥匙项目——河南临颍县南街生物质能热电项目,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为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注册编号6165)。

  该项目位于中国十大名村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南街村,由专业的生物质发电公司——河南博达生物质电热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装机容量为24MW,所发电量全部并入国家电网,所产蒸汽供给南街村集团及临颍县食品产业集聚区。本项目通过使用生物质秸秆替代发电、供热所需要的煤,每年可减少16.7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为项目公司带来1500万元以上的减排收益。

  本项目减排量买方为世界五百强,排名第172位的世界四大粮商之一的邦基公司。

  CDM是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建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一种国际履约机制,即发达国家缔约方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用较低的成本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量,以抵消缔约方的部分减排义务。同时,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有利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资金和先进技术。被认为是一种“双赢”机制。

  当前,碳交易市场不明朗,联合国大量项目积压,CDM申请注册相当困难。本项目的成功注册,显示了本项目和承办公司的巨大优势。(北极星电力网2012-08-28)

   

  行业企业                             

  ◆联合水务签宿迁城北污水厂BOT项目

  8月22日,联合水务与宿迁市宿城新区管委会举行了宿迁市宿城新区城北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签约仪式。该厂位于宿迁市宿城区,预期污水处理规模4万吨/日,项目总投资约1.1亿元,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1.5万吨/日,计划于2013年8月投产运行。

  该厂是联合水务集团继耿车污水处理厂后在宿迁市投资的第二个污水处理投资项目。该项目的签约进一步扩大了联合水务在宿迁水务市场的投资份额,推动了联合水务“供排水一体化”发展模式的进程。图为签约仪式现场。(中国水网2012-08-24)

   

  ◆湖北博实与日本大川原签污泥干化合作协议

  8月6日第七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在日本东京椿山庄成功举办。在主论坛开幕式上,湖北博实城乡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钱鸣与日本株式会社大川原制作所董事长大川原行雄共同签署了“污泥干化处理系统技术、制造、销售”项目的合作协议。日本大川原制作所是一家具有八十多年历史的污泥干化设备研发制造的知名企业,这次与湖北博士的合作,可发挥双方的优势,共同面对中国“十二”五污泥处理处置市场,研发制造针对性强、高效实用的设备,拓宽业务领域。

  第七届节能环保综合论坛由中日双方政府共同举办,中方主办单位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日方主办单位为日本经济产业省、日中经济协会。通过此次论坛共签署47项节能环保合作项目,涉及节能、污染治理、循环经济、新能源、智能电网、战略合作类项目等。(中国水网2012-08-29)

   

  ◆维尔利拟2.7亿认购垃圾处理公司60%股权

  维尔利8月28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正式签订了《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瑞科际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意向书》,拟向瑞科际定向增资认购1.5亿股股份。增资完成后,维尔利将持有瑞科际60%的股权。本次增资的每股认购价格将不超过1.8元,认购总金额不超过2.7亿元。

  公告称,瑞科际注册资本为1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垃圾的处理和发电、供热;垃圾再生物质及再生生物燃料的销售;垃圾处理技术的研发、咨询和技术服务;垃圾处理设备的制造和销售等。

  公司本次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扩大BOT 业务规模,加快进入垃圾综合处理领域和餐厨垃圾处理领域的步伐,并将为公司实施从单一垃圾渗滤液处理业务向固废处理业务的战略转型提供有利契机。(证券时报2012-08-29)

   

  ◆永清环保再签重金属污染治理协议

  2012 年8 月24 日,永清环保发布公告,公司与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将与天元区政府推选的合适主体分别成立项目公司,对湘江流域天元区所在区域的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和修复。

  公告称,暂定项目公司名称分别为株洲永清天易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和株洲永清高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2012 年度在天元区第一批实施的项目为:(1)株洲市天元区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栗雨片区工程;(2)株洲市天元区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王家坪片区工程;(3)株洲市天元区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凿石片区工程。受益于《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执行,永清环保凭借其成熟的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以及高水准的专业团队,年初获得了湖南郴州永兴县重金属污染治理一期订单,而后续二期、三期项目工程总价暂定为4 亿元,永清环保也有望获得。此次,永清环保与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有利于其业务在该区域内的发展。

   

  固废处置                           

  ◆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协议签约

  8月27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协议签约仪式在太原举行。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陈川平出席签约仪式。该厂BOT项目占地面积110亩,总投资7.54亿元,是按市场化原则,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的大型公益环保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每日1800吨,每年59.4万吨的垃圾接收能力。签约仪式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晋西集团、上海环境集团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和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山西视听网2012-08-28)

   

  水价信息                            

  ◆9月起贵州都匀水价上调0.325元

  贵州省物价局决定批准从9月1日起,对都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进行上调,上调后的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调整为2.25元/m3,比调整前的1.9元每立方涨了0.325元。 

  据悉,调价后对都匀市供水管网范围内的低保户优惠:人均月用水量5m3(含)额度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仍按调整前的1.90元/m3执行。 (贵州都市报2012-08-27)

   

  ◆西宁市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

  8月28日上午,西宁市发改委召开西宁市调整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西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社区居民、企业经营代表五十余人参加了听证会。市发改委依据相关文件,建议居民供水价格由现行的1.30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0.52元/立方米调整为0.82元/立方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价外附加的各项基金应并入水价内。此会的调价意见将由西宁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居民用水的终端价格:1.70元(供水单价,含0.10元的六水源建设基金)+0.06元(水资源费)+0.085元(城市公用附加费5%)+0.82元污水处理费=2.66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1.99元(供水单价,含0.1元的六水源建设基金)+0.16元(水资源费)+0.10元(城市公用附加费5%)+1.09元污水处理费=3.34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即:10.00元(供水单价,含0.1元的六水源建设基金)+0.16元(水资源费)+0.50元(城市公用附加费5%)+1.5元污水处理费=12.16元/立方米。

  市发改委建议民政部门按新水价,对西宁市城区低保家庭给予每月4立方米用水量的补贴,建议新价格按今年10月份用户抄见表量执行。(青海新闻网2012-08-29)

   

  ◆新疆2015年将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目前,由新疆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住建厅制定的《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已印发各地。意见提出,今后区内城市供水将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其它用水四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商业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特种用水包括高档洗浴业、洗车业等;其它用水包括城市绿化、环卫、消防、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等。意见提出,区内城市在“十二五”末全面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区内阶梯水价制度将分为三档: 

  第一档为基本水量,价格按定价执行; 

  第二档水量为基本水量的2倍,超出的部分,价格按定价的1.5倍执行; 

  第三档水量为基本水量的3倍,超出的部分,价格按定价的2倍执行。 

  拿乌市来说,现在居民生活用水为每立方米2.1元,实行阶梯水价后,若第一档水价保持不变仍为2.1元,那么第二档水价为3.15元,第三档为4.2元。 (人民网2012-08-27)

   

  ◆安徽淮南调整污水处理费

  为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淮南市自2012年10月1日起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统一调整为1.00元/吨,特种用水调整为2.22元/吨,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不作调整,仍为0.60元/吨。 

  据了解,淮南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是2004年制定的,平均收费标准为0.659元/吨,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0.80元/吨。近年来,该市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大幅增加,污水处理资金需求严重不足,资金缺口日益增大。 (新安晚报20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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